问答题
《瑞士民法典》第1条规定,本法有规定的法律问题,适用本法;无规定者,以习惯法裁判;无习惯法,依法官提出的规则;同时遵循既定学说和传统。
【正确答案】本条内容在对法的概念理解上包含了西方三大法学流派的思想,即自然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实证分析法学派。其具体的对应关系是:“本法有规定的法律问题,适用本法”——实证法学派;“无规定者,以习惯法裁判”——社会法学派;“无习惯法,依法官提出的规则,同时遵循既定学说和传统”——自然法学派。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这三个法学流派关于什么是法的主要观点如下:
(1) 自然法学派:①关于法的本质。自然法学派认为,法从本质上是一种客观规律,立法者所制定的法律必须以客观规律为基础,这种客观规律是宇宙、自然、事物以及人的本性,是“理性”的反映。②法来源于永恒不变的本性、自然性、社会性、理性。真正的法律应当与之相符合,特别是与理性相符合,或以理性为基础,它永恒不变,并具有普遍的适用性。③法的功能和目的在于实现公平和正义。④法律及其观念应当与人们的价值观念、道德观念相一致,自然法是人类寻求正义之绝对标准的结果。
(2) 实证分析法学派:①着力分析真正的法或“严格意义的法”,即国家制定的“国家法”,而不是什么自然法,由于这种法律能为经验所感知和真实存在着,因而也叫实在法或实证法。至于其他所谓的“法”,如自然规律、自然法、荣誉法则,只是有比喻意义,不值得研究。②实在法或国家法是由法律规则构成的,是一个法律规则或法律规范的体系。③法律是中性和价值无涉的,也就是说它是一种纯粹技术性和工具性的东西。至于政治道德等价值观念、意识形态与法律并无内在的和必然的联系,因此不能从政治上和道德上对法进行评价,即不存在什么道义与不道义、良与恶的问题。“恶法亦法”。④一个由立法机关制定的好的法律规则体系,即形式上合理的法律规则体系是以解决各种社会问题为宗旨的,执法者或法官只要遵循规则就可以审理各种案件,也就是说,执法者只是法律推理的机器,不应当有任何的自由裁决权。
(3) 社会法学派:①法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秩序,真正的和主要的法律不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规则,而是社会立法中的秩序或人类联合的内在秩序。②法律与国家之间并没有不可分割的联系,它并非一定由国家机关特别是立法机关所制定和实施,在没有国家的时候和地方也存在着法律。③法律绝非仅仅是规则的体系,而是由规则、原则、政策等多种复杂的要素构成,法律的本身并不是单纯的一种规则。④法律不仅是一个规则体系,还是一项工程和事业。
【答案解析】本题主要是通过《瑞士民法典》第1条的规定来考查西方的三大法学流派:实证分析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和自然法学派,需要结合这三个法学流派的思想来回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