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齐明将他人打伤,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各种损失将近30万元。事件发生后,齐明与妻子姚红离婚,约定双方的共同财产归妻子所有。后齐明以无力赔偿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齐明离婚前所欠的侵权债务应如何处理? (    )
   A.不赔偿
   B.用姚红的财产赔偿
   C.仅用齐明的个人财产赔偿
   D.用离婚前的共同财产赔偿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根据《婚姻法》第41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也就是说,夫或妻一方所负的单独债务理应由个人财产承担,本题中齐明个人侵权行为之债似乎应属于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第17条也有相应的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 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显然齐明与姚红离婚时将共同财产全部归妻子所有之约定,存在逃避个人侵权债务之目的,被侵权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约定,齐明所欠侵权债务应仍用离婚前的共同财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