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1)利用避税地税收筹划活动的基本方法,可以归纳为三种:虚构避税地营业、虚设避税地信托财产、转让定价。
(2)虚构避税地营业的基本途径:通过总公司或母公司将销售和提供给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商品、技术和各项劳务服务,虚构为设在避税港受控公司的转手交易,从而将所得的全部或一部分滞留在避税港,或者通过贷款和投资方式再重新回流,以躲避原应承担的高税率国家的税收负担。在虚构避税港营业中起中介作用的,是以避税港为基地的各种性质的受控公司。跨国纳税人常利用建立各种公司以及它们之间转让价格的制定,转移资金、货物或劳务,借以逃避税收。
(3)虚设避税地信托财产是通过建立信托财产或各种信托关系进行避税。其基本途径就是跨国纳税人通过在避税港设立一个受控信托公司,然后把高税国财产转移到避税港,借以躲避有关税收。虚设避税地信托财产的方法也较多,主要有:
a.设立个人持股信托公司。所谓个人持股信托公司,是指消极投资收入占总收入60/%以上,股份的50/%以上被五个或五个以下的个人所持有的公司。由于这种公司被五个或五个以下的个人所控制,所以很容易被跨国自然人利用其亲属的化名来顶替,因而实际上就是他一个人所控制的公司。这样,就可以利用避税港不征所得税和遗产税的特殊条件进行避税活动。
b.设立受控信托公司。跨国纳税人不仅可以利用在避税港建立信托财产从事消极投资的避税活动,而且还可以利用建立信托财产来掩盖股东在公司的股权,从事积极投资的避税活动。
c.订立信托合同。跨国纳税人除了利用建立信托财产从事避税活动以外,还可以运用订立各种形式的信托合同从事避税活动。
(4)转让定价是人为地扭曲跨国收入和费用在国家之间的分配,以实现跨国所得的转移,是国际避税的常用方式之一。而跨国关联企业内部转让定价,则是这一避税方式借以实现的基本途径。通过从高税国向避税港以较低的内部转让定价销售商品和分配费用,或者从避税港向高税国以较高的内部转让定价销售商品和分摊费用,都将导致跨国关联企业的整体税负减轻。
总之,跨国纳税人通过利用避税地采取上述三种避税手法,可以实现其减轻税负的目的。应当指出的是,跨国纳税人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常常是把上述三种方法结合使用,以最大限度地减轻其总体税负。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