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就单位领导研究决定后实施的窃电行为,对直接责任人员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是否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正确答案】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理由是:
   (1) 单位领导研究决定后实施的窃电行为,并不构成单位犯罪。
   ①我国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表明,刑法没有规定为单位犯罪的,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而追求刑事责任。
   ②本案窃电行为构成盗窃罪,而盗窃罪不是单位犯罪。盗窃罪的对象是财物,既包括有体物,也包括无体物,电力属于无体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3项规定:“盗窃的公私财物,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司法解释也肯定电力属于无体物,因此盗窃电力的行为,成立盗窃罪。法律没有将盗窃罪规定为单位犯罪,因而单位领导研究决定后实施的窃电行为,并不构成单位犯罪。
   (2) 单位领导研究决定后实施的窃电行为,只能认定为自然人(共同)犯罪。
   ①刑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同时表明,刑法没有规定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时,只能由自然人作为犯罪主体。因此,对刑法没有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即使事实上是由所谓单位集体实施的,也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只能认定为自然人(共同犯罪)。
   ⑦单位领导研究决定后实施的窃电行为,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犯罪客体方面,侵犯了公私财产,犯罪客观方面,实施了窃电行为,且数额达到了盗窃罪构成标准,主体方面,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主观方面,具有故意,且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里的非法占有目的,不仅仅限于行为人自己非法占有的目的,也包括为第三者(包括单位)非法占有的目的。
   基于以上理由认为单位领导研究决定后实施的窃电行为,对直接责任人员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