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詹某在14岁生日当天,邀集几个朋友到一饭馆吃饭。饭后回家途中,詹某看到一行人手拿一个提包,即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将持包人刺伤并把包抢走,包内有手提电话一部、现金5000余元。詹某对其抢劫行为(     )。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我国刑法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14岁生日当天仍是不满14周岁,从第二日起即满14周岁,因此,詹某在14岁生日当天抢劫时不满十四周岁,无需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