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考点] 对刑法分则罪名的理解
[解析] A项,保险诈骗罪属于一种特殊的诈骗罪,它与一般的诈骗罪形成了法条竞合的关系,因此对于保险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犯罪行为,根据法条竞合犯适用法律时的特殊优于一般的原则,应当适用第198条关于保险诈骗罪的规定,以保险诈骗罪论处。需要强调的是,法条竞合时,一般都应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进行处理,而按照“重法优于轻法”原则进行处理的,只是极为例外的情况。因此,A项错误。
B项,《刑法》第17条虽然没有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对强迫卖淫罪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规定了这类人应对强奸罪承担刑事责任,因此B项中的犯罪分子仍应当对自己的强奸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请注意,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是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贩卖毒品这8种行为负责,而非只对上述8个罪名负责。因此,B项错误。
C项,贪污罪和受贿罪都是身份犯。刑法中的身份,只是针对实行犯而言,但不具有此身份的人可以成为该身份犯的共犯或者间接正犯。虽然《刑法》第385条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公民可以与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的共犯,但是根据刑法总则关于共犯的规定,如果一般公民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共同故意犯罪的,并符合共犯要求的,则应当构成受贿罪的共犯。因此,C项错误。
D项,考查的是徇私枉法罪与受贿罪之间发生牵连时,该如何处断的问题。《刑法》第399条第4款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385条即为受贿罪)。索取贿赂是受贿罪从重处罚的情形。所以司法工作人员索取贿赂并有徇私枉法等行为的,应当以处罚较重的罪名论处,而不应实行数罪并罚。因此,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