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甲与乙离婚并达成协议:婚生孩子丙由乙抚养至8岁,上小学后由甲抚养。但丙8岁上小学后,甲去乙家接丙回去抚养,乙不允。甲即从小学将丙接同,并电话告知乙。为此,双方发生争执,诉至法院。下列有关论述正确的有哪些?______
  • A.甲、乙均为丙的监护人
  • B.乙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受合同法调整
  • C.甲欲行使对丙的抚养权,应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 D.甲、乙的协议违反了法律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 《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A当选。《合同法》第2条第2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B排除。《婚姻法》第36条第3款后段规定:“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C正确。法律无关于离婚父母对子女抚养问题进行约定的禁止性规定,相反,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