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将其对乙享有的 10 万元债权转让给丙,丙又转让给丁,乙均不知情。  后乙将债务转让给戊,得到了甲的同意,丁要求乙履行债务,乙以其不知情为由抗辩。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根据该条规定,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但债权发生转让的效果不以通知债务人为要件。本题中,甲将其对乙的债权转让给丙,丙又转让给丁,均未通知债务人乙,但对债权转让的效力不发生影响。AB错误。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本题中,乙将债务转让给戊,得到了甲的同意,因此乙将债务转让给戊的行为有效。C项错误。转移债务之后,债务由第三人偿还。全部转移的,债权人向第三人主张全部债权;部分转移的,债权人向第三人主张部分债权。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故本题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