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赵某、钱某、孙某3人拟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设立过程中,赵某在搬运为公司购买的办公家具时,不慎将李某撞伤。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对李某的侵权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______。
A、
若公司未成立,李某仅能请求赵某承担该侵权责任
B、
若公司未成立,李某应先向赵某请求赔偿,不足部分再由钱某、孙某承担
C、
若公司成立,则由公司自动承担该侵权责任
D、
无论公司是否成立,该侵权责任应由赵某、钱某、孙某共同承担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考点] 公司设立阶段的责任 (1)“搬运为公司购买的办公家具”——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而引发的侵权之债;(2)选项AB:如果公司未成立,应由全体发起人(赵某、钱某、孙某)承担连带责任;(3)选项CD:如果公司成立,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而后再根据赵某的过错向赵某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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