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企业职工人数500人,人均月工资750元,该省规定的计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当年度向职工集资人均10000元,年利率10/%,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为7/%。当年度税前会计利润总额为300000元。因为借款利率超过可扣除标准,超支利息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为:500×10000×(10/%-7/%)=150000(元),该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为14.85万元,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0000元。
分析要求:有什么办法避免这种支出?
【正确答案】[分析思路]
如果将职工集资利率降为7/%,将降低的利息通过提高职工工资来解决,那么职工的个人收入不但没有减少,而且降低了利息所得项目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对企业来说,集资利息未超过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息,可以获得全额扣除。
每人每月增加工资额25元,增加后人均月工资达到775元,仍未超过计税工资标准。将利息费用转移为工资费用后,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减少了49500元;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减少30000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