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公司与银行签订了贷款合同,为担保债务的履行,甲公司将对乙公司的10万元债权为银行设立了应收账款质权,并办理了登记。现甲、乙公司合并。根据以上案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解析] 《物权法》第228条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因此A项错误。出质行为即为处分行为,B项正确。《合同法》第106条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本题中,由于该债权涉及到银行的利益,因此不发生混同,C项错误,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