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试析宪法上的人民主权原则
【正确答案】主权概念的提出主要是为了确立国家权力的归属。人民主权原则是相对于封建时期的“君主主权”而言的,它的主要内容是国家权力属于人民,属于人民全体,并认为它是不可分割与不可转让的。主权概念最先是由法国的波丹提出的,其目的是为了巩固王权。后来卢梭创立了人民主权学说。他以社会契约论为基础,认为国家是人们订立契约组成的,大家必须服从公意,并认为公意就表现为最高权力即主权。主权应属于人民,有不可转让性和不可分割性。人民主权原则相对于封建社会的“朕即国家”和君主是主权的体现者来说,无疑是一大进步,它有力地指导了资产阶级革命。
人民主权原则在现代宪法体制中最为重要的体现是代议制民主。根据人民主权原则,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授权,但事实上人民并不能够直接参与所有国家权力的行使,在多数时候只能通过自己选举的代表行使国家权力。所以代议制度是人民主权原则在制度上的体现。
社会主义国家建立后,社会主义宪法也采用了这一原则,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被认为是规定了我国宪法中的人民主权原则。
但是,在社会主义国家,这一原则的内容与资本主义国家相比发生了变化。首先在主权的来源问题上,马克思主义不认为主权来源于社会契约,不认为主权导源于全体国民的公意。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国家是阶级压迫的工具,因此,主权并非基于契约,也不是全体人民的公意,而只是在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意志的体现。其次,这也就决定了人民的含义与资产阶段宪法中所称的人民有很大不同。资产阶级认为人民是不分阶级、阶层的社会全体,而社会主义宪法则认为人民是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那一部分人民:再次,在意志的体现上,社会主义宪法也不认为主权是全体人民意志的体现,而仅仅是占统治地位的那个阶级的人民的意志的体现。
【答案解析】[提示] 应从人民主权的含义、制度体现以及评价等方面进行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