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一幢房屋卖与乙。双方同时约定,一方违约应支付购房款35/%的违约金。但在交房前甲又与丙签订合同,将该房卖与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A.乙可以自己与甲签订的合同在先,主张甲与丙签订的合同无效
   B.乙有权要求甲收回房屋,实际履行合同
   C.乙不能要求甲实际交付该房屋,但可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D.若乙要求甲支付约定的违约金,甲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甲与乙之间的合同有效,乙可以要求甲承担实际履行以外的违约责任。另外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因此,C、D两项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