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试论述物的种类及其意义。
【正确答案】(1)种类物与特定物。种类物是具有共同的属性,可以用品种、规格或者度量衡加以计算的可替代性物。特定物是指具有固定的属性,不能为其他物所替代的物。在民法上区分种类物和特定物的意义在于,其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时会产生不同的权利义务。在债的关系中,如果以各类物作为标的物,在其消灭时债务人需作替代履行。如果以特定物作为标的物,在其消灭时不需要做替代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免除只需要进行赔偿。 (2) 单一物、合成物与聚合物。单一物是能够作为一个独立个体面存在的物,合成物是由几个或者许多物所组成的独立物、聚合物是由多数物集合而成但各个部分仍然保持其独立性的的。单一物、合成物与聚合物的划分的意义主要是其在物理上或者权利义务上能否分割单一物在物理上是不能分割的;合成物中的一物如果为第三人所有,他就不能请求返还原物,只能请求金钱补偿;聚合物中的一物为第三人所有时,他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单一物和合成物只能整体买卖,聚合物可以买卖其中的一部分物,也可以整体买卖。 (3)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流通物是法律允许在民事主体之间自由流转的物,大部分物为流通物;限制流通物是按照法律规定其流转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或者禁止用的物。这种区分的意义是法律对不同的物的流转有不同的限制。 (4)动产与不动产。动产是能够在空间上自由流动而不损害其经济价值的物。大部分物为动产。不动产是在空间上具有固定位置,移动后会影响其经济价值的物。区分动产和不动产的意义是:法律对不动产的权属转让和诉讼管辖等有特殊规定,如权属转让为要式行为,动产则没有这些限制。在诉讼管辖上,不动产争议和动产争议使用不同的规则。 (5)主物与从物。两种以上的物互相配合、按照一定经济目的组合在一起时,起主要作用的物为主物,配合主物的使用而起辅助作用的物为从物。区分主物和从物的法律意义是,从物依附于主物,从物的权属随主物转让而转让,随主物变更而变更。 (6)可分物与不可分物。可分物是可以进行实物分割而不改变其经济用途和价值的物。经侵害后就丧失原有的用途或者降低其价值的物为不可分物。区分可分物和不可分物的意义是在法律上的处理方式不同。 (7)原物与孽息。原物是能够使用和收益的物;孽息是由原物产生的收益。孽息又分为天然孽息和法定孽息。区分原物和孽息的意义是,除另有约定或者另有规定外,原物所有权人有权获得其孽息,孽息的所有权附属于原物的所有权。 (8)可消耗物与不可消耗物。可消耗物是经一次使用 就灭失或者改变其原有状态的物。不可消耗物是可长期使用、逐渐磨损并实现其经济价值的物。区分可水源消耗物和不可消耗物的意义是,不同的物可以作为不同的法律关系的客体。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