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下列关于退市的说法正确的有( )。
Ⅰ.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不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不适用风险警示板交易的相关规定
Ⅱ.上市公司存在两项以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的,须满足全部退市风险警示的撤销条件,方可申请撤销风险警示
Ⅲ.上市公司出现两项以上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情形的,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
Ⅳ.上市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聘请保荐机构就公司是否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Ⅴ.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相关情形消除后可以申请重新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具体分析如下:
Ⅰ项,第12.1.2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不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不适用风险警示板交易的相关规定。
Ⅱ、Ⅲ两项,第12.1.3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两项以上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情形的,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上市公司存在两项以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的,须满足全部退市风险警示的撤销条件,方可申请撤销风险警示。但已满足撤销条件退市风险警示情形,不再适用其对应的终止上市程序。
Ⅳ项,第12.1.4条规定,上市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聘请保荐机构就公司是否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Ⅴ项,第12.1.5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不得申请重新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