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名田
清初政府将明代宗室藩王所遗田产改归原耕种佃农所有的土地。康熙八年 (1669年),清廷下令,将明藩王庄田免价给予原来佃农耕种。佃农改为民户,田地永为世业,号为更名田。更名田散布在许多省份,数目约为十六万顷,对于鼓励农民从事生产及开荒是有积极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