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有:
(1) 教师的权利
教师的权利就是指教师依法行使的权力和享受的利益。 教师除了 享有国家宪法规定的公民一般权利外, 还应享有如下基本权利:
①参与管理的权利
a. 参与讨论与制定国家的教育方针、 政策和教育制度的权利;
b. 参与讨论、 制定和监督国家教育事业的发展计划以及中央和地方的教育经费的预算分配的权利;
c. 选举、 监督和罢免各级教育行政干部的权利;
d. 参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的权利。 教师行使上述权利的组织机构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教育工会。
②独立工作的权利
a. 在国家教育方针和教学计划、 教学大纲的指导下, 有自选、 自编和独立处理教材、 选择教法的权利;
b. 在不违背基本原则和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 有向学生讲授个人观点、 发表个人见解的权利;
c. 有独立从事科研、 写作和组织学术团体的权利;
d. 在坚持正面教育, 反对体罚和变相体罚的原则下, 有对违反纪律、 行为不端的学生进行批评和适当处罚的权利;
e. 有决定学生成绩考核与评定的权利;
f. 在搞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 有在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并领取合理报酬的权利。 此外, 教师还应享有各种形式的在职进修的权利, 和为自己争取合理报酬以及争取提高教师社会地位的权利。
(2) 教师的义务
教师的义务就是教师依法应尽的责任。 教师除了必须承担国家宪法规定的公民一般义务外, 还必须履行如下基本职责:
①认真执行国家制定的教育方针、 政策和法令, 以及国家统一规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②认真完成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任务; 担负上级交给的社会教育任务; 积极参与各级教育行政管理;
③全面培养和关心学生, 教书育人、 管教管导, 把教好学生视为自己的天职;
④充分尊重学生受教育的权利, 不得以任何借口随意侵犯或剥夺学生的学习权利;
⑤所有教师必须经常接受各种形式的在职教育, 不断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