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张大来的原户籍所在地在杨村,2010年张大来从杨村开出迁出证,迁往李村。但在李村登记前,张大来得病,在县城关医院住院一年零三个月。病愈后张大来前往北京市打工,并在某区办理了暂住证,居住期限为6个月,现住在某区某街道某号。现问:张大来的住所应确定为( )
A.杨村 B.李村
C.县城关医院 D.北京某区某街道某号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 考点是住所。根据《民通意见》第9条,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疗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本题中,张大来的住院和打工地,不属于住所,仍以原户籍所在地杨村为住所。所以选A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