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我方向外商订购80公吨货物,合同规定甲、乙、丙、丁四种规格按同等数量搭配,卖方按合同开立了发票。结果对方所交货80公吨全部是甲规格的货,我方只同意接受其中的1/4,拒收其余的3/4,并要求退回3/4的货款。卖方争辩说,不同规格搭配不符合合同规定,只能给予经济赔偿,不能拒收,更不能退款。于是双方诉诸法院。试问:法院应如何判决?理由何在?
【正确答案】数量条款是买卖合同中的主要条款之一,它是买卖双方对成交数量的约定,也是双方在交割货、单和处理由于货物数量问题而出现纠纷时的依据。数量一经确定,卖方所交货物的数量必须与合同规定相符,否则按照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买方有权提出索赔,甚至拒收货物。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