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简述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
【正确答案】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主要有自愿注册原则、一件商标一份申请的原则、申请在先原则、使用在先原则、非冲突性原则
    (1) 自愿注册原则,即商标使用人是否申请商标注册取决于自己的意愿。依自愿注册原则,商标无论注册与否均可使用,但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的法律地位不同。注册商标享有专有权,未注册商标不具有受法律保护的专有权,只能受到有限的保护。同时,我国也对极少数特殊商品要求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目前主要是烟草制品。
   (2) 一件商标一份申请的原则,即一份申请只能请求注册一件商标。同一申请人在一份申请书中可以就用于不同类别商品上的同一商标申请注册,不能在一份申请中提出注册两件或两件以上的商标。
   (3) 同一申请中的先申请原则,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申请在先”是以申请日为标准的。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4) 使用在先原则,即同日申请中的先使用原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又在同一天申请的,各申请人应当按照商标局的通知,在30天内交送其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应当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应当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天内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商标局已经通知但申请人未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5) 非冲突性原则,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在先权利,是在申请商标注册之前已经享有的合法权利,其内容可能涉及其他知识产权或非知识产权的民事权利,具体包括商标权、著作权、企业名称权、肖像权、知名商品特有包装或者装潢使用权等。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