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论自认。
【正确答案】自认,又称为当事人认可或者当事人的承认,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承认对方当事人主张的对自己不利的事实。从证据意义上,自认是当事人陈述的一种。自认的内容包括:
(1)自认必须是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作出的。如果是在诉讼过程之外,一方当事人即使向对方作出过事实上的承认,也不构成法律上的自认,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向法院举证的责任。
(2)自认包括明示和默示。默示的自认,是指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3)自认可以由委托代理人作出。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
(4)自认作出后,在两种情况下可以撤回:
①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
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