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当事人因耽误下列哪些期限而造成权利丧失的,不能请求恢复权利?
  • A.要求优先权的期限
  • B.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
  • C.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
  • D.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解析] 权利的恢复 [解析]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条规定:“{{U}}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U}},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U}}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U}},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不适用专利法{{U}}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期限{{/U}}。”其中,第24条即为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规定,第29条即为优先权的期限规定,第42条即为专利权保护期限的规定,第68条即为侵权诉讼时效的规定.故选项A、B、C符合题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