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宜采用综合管廊敷设的说法, 错误的是
根据《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2016) 第 4.2.1 条规定, 当遇下列情况之一时, 工程管线宜采用综合管廊敷设: ①交通流量大或地下管线密集的城市道路以及配合地铁、 地下道路、城市地下综合体等工程建设地段; ②高强度集中开发区域、 重要的公共空间; ③道路宽度难以满足直埋或架空敷设多种管线的路段; ④道路与铁路或河流的交叉处或管线复杂的道路交叉口; ⑤不宜开挖路面的地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