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简述“处断的一罪”。
【正确答案】罪数理论研究的主要问题,是行为人的行为在什么条件下成立一罪,在什么条件下成立数罪。而处断的一罪,是指行为虽然符合数个犯罪的构成要件或者几次符合同一犯罪的构成要件,但只认为是一罪的情况。一般认为,处断的一罪包括连续犯、牵连犯与吸收犯。
   (一)连续犯。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情况,具有以下特征:①必须是行为人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②必须是行为人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③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必须触犯同一罪名。
   (二)吸收犯。吸收犯是指数个犯罪行为被其中一个犯罪行为所吸收,仅成立吸收行为一个罪名的情况,具有以下特征:①行为人实施了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单一的行为不可能成立吸收犯;②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的罪名,数行为触犯同一罪名时不成立吸收犯;⑧数行为之间具有吸收关系,表现为数行为属于实施某种犯罪的同一过程,前行为是后行为的所经阶段,后行为是前行为发展的自然结局。吸收关系主要表现为重行为吸收轻行为,行为的轻重不取决于行为的先后,而取决于行为的性质和法定刑。
   (三)牵连犯。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但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情况,具有以下特征:①必须出于一个犯罪目的。根据这一特征,过失犯罪与间接故意犯罪不能成立牵连犯,具有两个以上犯罪目的时,也不能成立牵连犯;②必须实施了两个以上独立的行为,其中有一个是目的行为,其他的是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都是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能独立成罪;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是围绕目的行为而实施的;③必须是数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具体表现为方法行为与目的行为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目的行为与结果行为是原因与结果的关系。我国没有明文规定牵连犯及其处理方法,一般认为,在刑法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对牵连犯应从一重罪从重处罚。如果刑法特别规定以数罪论处,则对牵连犯实行数罪并罚;如果刑法特别规定从一重处断,就应从一重处断。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