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正确的?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解析] 行政复议的受理
[详解] 《行政诉讼法》第37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复议法》第19条:“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结合以上两个法条可知,无论法律、法规是否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均可以提起诉讼,选项A正确。《行政复议法》第20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选项B、C正确,选项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