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 《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根据该条规定,合同的成立需要采取要约和承诺的方式。
交叉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发出要约,适值对方亦作出同一内容的要约,而且双方当事人彼此都不知道对方作出要约的现象。交叉要约是否直接成立合同,学界存在争议,但是多数学者认为交叉要约不能直接成立合同,因为双方都是向对方发出要约,只有当对方正式表示接受时,双方意思表示才达成一致,所以,即使在交叉要约的场合,双方也可以拒绝对方所发出的要约。承认交叉要约能直接成立合同,将否定要约人的撤回权和撤销权。
本题中,李某和王某形成交叉要约,李某在王某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没有承诺,王某在李某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明确拒绝承诺,因此合同不成立,王某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王某并没有违反缔结合同阶段应承担的义务,所以王某也不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故正确答案为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