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姓名权案件时,认为《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 父姓,可以随母姓”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 于是中止审理,逐级报送至最高人民 法院。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做法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