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我国应征消费税的有14个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五类:
(1)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2)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4)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5)税基宽广、消费普遍、征税后不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并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如汽车轮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