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某购买某汽车销售公司的轿车一辆,总价款20万元,约定分10次付清,每次2万元,每月的第一天支付。曾某按期支付6次共计12万元后,因该款汽车大幅降价,曾某遂停止付款。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09年卷三第59题)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合同法》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本题中曾某未支付的到期购车款为8万元,占总价款的40%,汽车销售公司有权依照本条要求曾某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因此,AB项正确。如果汽车销售公司解除合同,收回汽车的话,有权要求曾某支付汽车使用费,因此C项亦正确。同时,既然汽车销售公司解除了买卖合同,就应退还曾某已经支付的12万元价款,故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