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试运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要求回答条文所规定制度的概念产生、构成要件、法律效力)

【正确答案】(1)该条文规定的是不当得利。所谓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造成他人损失的事实。
(2)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包括:①一方获得利益;②他方受有损失;③一方获益和他方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④没有合法根据。
(3)法律效力:不当得利一经成立,当事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受有损失的一方享有请求返还其利益的权利,获得利益的一方负有返还利益的义务。应予返还的利益,包括原物、原物所生的孳息以及利用原物所得的其他利益。
【答案解析】[解析] 不当得利。
[答题思路] 该题考查的是《民法通则》中对“不当得利”规定,难度不大,是对基本、重点法条的考查。回答法条分析题首先必须给出一个判断,也就是“该法律条文是关于(民法中)某制度的规定”,然后回答出某制度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法律后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