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器修理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014年8月 取得含税修理收入20万元,当月 销售一台2008年7月 进口的使用过的旧设备, 收取价税合计金额128000元。 该修理部当月 应该缴纳增值税( )元。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按照销售额的4%减半(即2%)计征增值税。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 应纳税额=销售额×2%。 当月 应缴纳增值税=[200000/(1+3%) ]×3%+[128000/(1+3%) ]×2%=8310.6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