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其牛奶产品注册了“润语”商标后,通过签订排他许可合同许可乙公司使用。丙公司在其酸奶产品上使用“润语”商标.甲公司遂起诉丙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法院判决支持了甲公司的请求。在该判决执行完毕后,“润语”注册商标因侵犯丁公司的著作权被依法撤销。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08—卷三—66,多)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解析:本题有两个考点:一是商标侵权纠纷中原告的确定问题,二是注册商标被撤销对此前有关该注册商标的诉讼的溯及力的问题。首先,对于商标侵权纠纷中原告的确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有明确规定。根据该条规定,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 依据本案情形,甲公司和乙公司可以作为共同原告起诉丙公司,所以A项正确。就注册商标被撤销对此前有关该注册商标的诉讼的溯及力的问题,在《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6条中有明确规定。依据该条规定,被撤销的注册商标,其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有关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在撤销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本题中没有提及甲公司恶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事实,因此B、C、D项错误。本题答案为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