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中国甲公司与某外国乙公司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甲公司诉至我国法院。现需要对该外国公司送达有关诉讼文书,根据我国关于涉外送达的有关司法解释,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解析] 最高法关于涉外送达的司法解释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涉外送达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如果受送达人为外国公司,人民法院可向受送达人在我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送达,不必再向根据海牙公约向国外送达,此种方式还可采用留置送达。(2)如果受送达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恰好在我国领域内出现,则法院可向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直接送达。(3)如果受送达人在我国领域内有分支机构或业务代办人的,其分支机构或代办人只有经过受送达人的授权,才可以向分支机构或代办人送达。(4)诉讼代理人,除非受送达人明确其无权接受外,法院可向其送达。(5)如果不违反受送达人所在国法律,我国法院还可以采取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适当方式送达。故ABCD均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