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山、刘河和刘江系兄弟,其父母早亡,刘河和刘江随长兄刘山一家共同生活。刘河、刘江和刘山一家在A县刘村分得房屋9间。5年后,刘河和刘江一同到外省B县工作。2011年,刘山夫妻先后去世。同年,居住在C县的刘山之子刘云将9间房屋卖给生意上的朋友一家住A县刘村的王某,王某对刘云如何获得9间房屋一事并不知情。不久,刘江得知此事,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他对房屋的所有权。据此,回答下列问题:
多选题 此案应当由哪个法院管辖?( )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考查专属管辖。因不动产物权纠纷引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多选题 如果在一审和二审中法院分别发现刘河没有参加诉讼,则应当如何处理?( )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考查遗漏必要共同诉讼人在一审和二审中的处理。本案中房屋为刘河和刘江共同所有。在刘江提起的诉讼中,刘河的诉讼地位为必要共同诉讼原告。在一审中法院应当依职权追加其为必要共同诉讼原告;在二审中法院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多选题 如果王某购买房屋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并参加诉讼,则他在本案诉讼中处于何种诉讼地位?( )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考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确定。如王某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则其在实体法上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具有独立的请求权。且题目中说明“通过起诉方式参加此案”,故王某应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A项符合。
多选题 如果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一个月后,王某才得知诉讼情况并向法院提起了第三人撤销之诉,那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解析:根据《民诉解释》第293条的规定,对于第三人撤销之诉,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30日内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A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29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B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300条的规定,对第三人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的请求,请求成立且确认其民事权利的主张全部或部分成立的,法院应改变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的错误部分,C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303条的规定,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后,未中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执行的,执行法院对第三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提出的执行异议,应予审查。第三人不服驳回执行异议裁定,申请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D项正确。根据题意A、B项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