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与乙共同出资购买别墅一套,后出租给某公司使用。在租赁期间,乙因缺钱花,欲出让自己的共有份额。承租的公司表示愿意购买,则此房属于乙的份额应卖给( )。
A、
如甲也表示愿意要,当然就卖给甲
B、
如甲报价与承租的公司相同,应卖给甲
C、
由乙决定卖给谁
D、
承租公司报价在先,应卖给该公司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解析:甲基于按份共有关系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承租公司基于租赁合同关系也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那么,在同等的条件下究竟谁能优先购买呢?因为租赁合同关系属于债权债务关系,根据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则,甲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承租公司购买。
提交答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