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M经济咨询事务所系甲个人在某市投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2000年5月3日。问:
【正确答案】不可以。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3条规定:“在领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前,投资人不得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可以。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M经济咨询事务所承担。《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4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不可以。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1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如果需要经营五金建材业务,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5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15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