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为某地区矿山管理局副局长,主管安全生产工作,乙为该地区某矿山矿长。1999年,乙的矿山二矿区悬崖出现裂缝,滚石砸断了水泥高压电线杆,裂缝有继续扩大的趋势,即将危及职工和设备的安全。乙及时向地区矿山管理局报告了险情。甲表示,要向党委汇报,向上级请示,但事后他并未向党委汇报,也未向上级请示。后矿区滚石频繁,情况更加紧急,乙数次要求,但险情仍未引起甲的重视。矿场的工人非常不满,要求停止工作,但乙看到矿山管理局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也认为没什么事,为了赶工期进度,在危险的情况下,仍然让工人继续照常作业,结果发生山崩事故,造成众多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00万元。
问:甲、乙分别构成什么犯罪?理由是什么?
【正确答案】甲构成玩忽职守罪;乙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甲是主管某地区矿山生产安全工作的管理局副局长,身份上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为乙的报告行为,其对乙的矿山存在的安全隐患是有所了解的,但是由于其工作马虎,漫不经心,对乙报告的事实总是置若罔闻,不加重视,这说明甲对严重损失的态度不是一种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而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因此甲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乙身为矿区的矿长,其虽然认识到矿区生产所存在的安全隐患,但是其以为上级没有采取措施,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构成,应以该罪定罪处罚。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