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地役权是指不动产权利人为某特定不动产使用的便利,经他人的同意而使用他人不动产的物权。地役权与其他用益物权的不同在于,以他人的不动产为自己的不动产提供一定的便利而使用。 (1)地役权的功能 ①使需役地人有合法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地役权的设立,可使需役地使用人得以利用供役地通行、取水、采光等以获得一定利益。 ②限制了供役地人的某些活动。一般情况下,所有人有完全处分自己所有物的权利,只要不妨害国家、集体以及第三人的利益即可。但地役权的设立,使所有人或他物权人对他人在自己的不动产上的某些利用负容忍的义务,有时还可限制供役地的使用。 (2)地役权的内容 ①地役权人的权利 a.使用供役地的权利。地役权是为自己土地的便利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在地役权的目的范围内使用供役地,自然是地役权人的最主要的权利。 b.为附属行为。地役权人为实现其权利,可以在供役地上为必要的附属行为。 c.设置附属设施的权利。地役权人为了实现其权利,可以在供役地上修建一些必要的附属设施。 ②地役权人的义务 a.合理使用的义务。地役权人必须按照地役权设定合同的内容使用供役地,不得随意扩大其使用范围。并且地役权人应当采用损害最小的方法,不能脱离需役地的需要而使用。 b.支付费用的义务。地役权设立如果是有偿的,地役权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期限和支付方式,向供役地人支付费用。 c.维持工作物或设置物的正常状态和对供役地权利人使用工作物的容忍义务。地役权人应维持工作物或设置物的正常状态,以防损害供役地的利用。在供役地上设置的工作物,在不妨碍地役权人便利使用的前提下,地役权人应当允许供役地权利人的合理使用。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