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章某与电力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经过A市甲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解除章某与电力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章某不服,上诉至A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该案未经过劳动争议仲裁,甲区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此案。A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查属实。A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下列哪一处理是正确的?______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 《劳动争议仲裁法》第5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对于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仲裁是必经程序,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诉意见》第18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本案属于劳动争议案件,根据题中的表述可知,本案未经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法院不应受理,因此,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本题应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