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某食品工业企业,2005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销售收入4500万元;销售成本3000万元;增值税700万元,销售税金及附加80万元。2)其他业务收入300万元。
3)销售费用500万元,其中含广告费400万元、业务宣传费50万元。
4)管理费用50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50万元、研究新产品费用40万元(2003年研究新产品费用30万元)。该企业当年固定资产评估增值20万元,增值部分提取折旧2万元计入管理费用。
5)财务费用100万元,其中含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50万元,年息10/%(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6/%)。
6)营业外支出60万元,其中含向供货商支付违约金5万元,接受工商局罚款1万元,通过政策部门向灾区捐赠20万元。
7)投资收益17万元,系从外地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17万元(联营企业适用税率15/%)。8)该企业已预交企业所得税200.066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
1)2004年度的会计利润。
2)2004年度的收入总额调整项目金额。
3)2004年度的成本、费用、支出调整项目金额。
4)2004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5)2004年度的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6)2004年度应退补的所得税额。
【正确答案】1)会计利润=4500-3000-80+300-500-500-100-60+17=577(万元)。
2)收入总额项目,还应将联营企业分回利润还原计入收入总额:
分回利润还原税前利润17÷(1-15/%)=20(万元)。
调整(增加)申报表收入项目:20-17=3(万元)。
3)成本、费用、支出调整项目
①销售费用中,广告费应按规定限额比例扣除。
税前扣除限额=(4500+300)×8/%=384(万元)
广告费超标准=400-384=16万元,需调增所得额。
②业务宣传费限额=(4500+300)×5‰=24(万元)。
业务宣传费超限额=50-24=26万元,需调增所得额。
③管理费用中,业务招待费应按规定限额比例扣除。
税前扣除限额=(4500+300)×3‰+3=17.4(万元)
业务招待费超标准=50-17.4=32.6万元,需调增所得额;
④财务费用中利息超标,需调增所得额。
50÷10/%×(10/%-6/%)=20(万元)
⑤营业外支出中,企业间罚款可以列支,但行政罚款1万元不得税前扣除,需调增所得额。
⑥捐赠扣除限额=纳税调整前所得×3/%=(577+3)×3/%=17.4(万元)
捐赠超限额20-17.4=2.6(万元)。
4)应纳税所得额=577+3+16+26+32.6-20+2+20+1+2.6=660.2(万元)。
5)应纳所得税额=660.2×33/%=217.866(万元)。
联营企业分回利润抵免已缴税额=17÷(1-15/%)×15/%=3(万元)
6)该企业2004年度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额=217.866-3-200.066=14.8(万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