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随着税收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和依法治税观念的日益深入人心,税法体系建设的作用日益重要。由于我国目前的税法法律规范存在一定的模糊性,税法解释作为弥补税法规范这一缺陷的主要方法,对税法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请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完善我国税法解释制度的几点建议。
【正确答案】我国税法解释制度的现状可以用一句话概括,那就是行政解释在税法解释中处于垄断地位。究其原因,一方面,立法机关考虑到自身工作的繁重,以及对税法专业知识、信息的欠缺,除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三部税收法律,即《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外,其他大量的税种如关税、营业税、财产税等一般授权行政机关作出规定。根据“谁立法谁有权解释”的立法原则,行政机关理所当然地对其制定的大量的条例、规章拥有解释权。另一方面,由于立法解释在实际中处于一种虚置状态,没有积极、及时发挥其在法律解释中的主导性地位,致使行政机关在实践中对税收解释有迫切需要时,即具有充分理由进行各式各样的行政解释,甚至介入到立法解释中。
   为了打破行政解释的垄断状况,必须在实践中恢复立法、司法机关的解释职能,使其真正成为立法、司法机关的基本职责,同时将行政机关的解释职能严格限制在有限的范围内。
   (1) 确立立法解释在税法解释制度中的主导性地位。这是由立法机关在立法、行政、司法三机关中的扮演的角色以及立法解释本身的立法性特点所决定的。立法机关在税法解释上的无话语状态理应被打破。立法解释在税法解释制度中的主导性地位体现在决定性和权威性两方面。这要求一方面,根据税收法定主义的要求,对于税法规范中有关税收基本要素等核心性内容的解释权应收归立法机关所有。另一方面,立法机关作为税收立法的“作者”,其进行的解释应结合立法意图对税法的现实可行性进行预测和指导。立法机关应通过解释活动来维持税法的现实效力,需在解释中具备一定的前瞻性,即在不改变立法原意的前提下,赋予那些已不适应社会客观现实的法条以新的含义,为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作出一定的指引。
   (2) 严格限制行政解释的范围。结合我国现状,我们认为限制行政解释的范围应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限制行政解释的内容范围。行政机关的解释应严格限定在对税法操作性问题的解释,不容许其介入到立法机关享有的对税收基本要素等核心性内容的解释权内。另一方面是限制行政解释的适用范围。从法理上来说,行政解释应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的行政规则,其作用应仅限于指导税务机关在执法中的操作细节,不应当具有与行政法规、规章相当的效力。为了限制行政解释内容的范围,我们认为应设立专门的税法监督部门,来审查和监督行政解释有无违宪、违法。
   (3) 加强司法解释的监督功能。最高人民法院的税法解释权不存在制度上的障碍,《立法法》和《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都赋予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权,最高人民法院有权就司法审判中具体适用的法律进行解释,当然也包括税收法律。现在法院在税务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如果对税法的规定发生疑问,一般都是由国家税务总局以批复的形式作出解释,法院予以适用。事实上,如果最高人民法院能够更多地参与税法解释,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就能够选择性地加以适用,使司法解释成为行政解释的另一道监管线。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