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
张三和李四是惯偷,经常一起结伙作案。13岁的刘军因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对其不管不问,经常逃学。张三和李四认识刘军后,张三向刘军传授开锁的技巧,怂恿他盗窃某字画店里的字画,并为刘军制定了盗窃的时间和路线。刘军按张三的安排,某晚潜入该字画店,盗取名贵字画二幅(价值50万元),出来时,李四驾车载他迅速逃离。不久,该案告破。
(1)张三、李四是否构成侵权责任?承担何种侵权责任?
(2)刘军的父母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承担何种侵权责任?
【正确答案】(1)张三、李四构成侵权责任。张三、李四构成教唆、帮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共同侵权行为中,如果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了侵权行为,则构成共同加害行为。如果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则教唆、帮助行为视为共同加害行为。在教唆、帮助行为中,教唆人、帮助人并没有实施加害行为,但实行人是在教唆、帮助之下实施加害行为的。即教唆、帮助行为与实行人的加害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构成了损害的共同原因。因此,教唆人、帮助人与实行人被视为共同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刘军的父母应承担侵权责任。刘军的父母构成应当承担被监护人致人损害责任。
无民事责任能力人、限制民事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刘军的父母作为监护人未尽到照顾、监管责任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