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与乙就承包的责任田的边界问题产生争执,甲将乙种植于争议地段的玉米抢摘走。两人所在地的乡人民政府就甲乙之间的争议作出裁决,认为争议地段的承包权归乙,甲须于10日以内将所抢玉米返还,甲对乡人民政府这一裁决不服。请问: (1)甲能否就与乙的争议先提起民事诉讼,为什么? (2)如果甲欲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能否一并审理甲乙之间的民事争议?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本案中甲应遵循先行政后民事的原则,先提起行政诉讼。因为民事争议的解决必须以政府对土地边界的确权是否合法这一行政争议的解决为前提。 (2)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61条,被告对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违法,民事争议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