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某实施监理的工程,在招标与施工阶段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招标代理机构组建评标委员会时提出,评标委员会由7人组成,包括建设单位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当地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以及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4位技术、经济专家。
    事件2:建设单位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说明:投标人应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交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人还需提交履约保函,保证金额为合同总额的20%。
    事件3:施工中因地震导致施工停工1个月;已建工程部分损坏;现场堆放的价值50万元的工程材料(施工单位负责采购)损毁;部分施工机械损坏,修复费用20万元;现场8人受伤。施工单位承担了全部医疗费用24万元(其中建设单位受伤人员医疗费3万元,施工单位受伤人员医疗费21万元);施工单位修复损坏工程支出10万元;停工期间应当支付工人的工资15万元。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了费用补偿和工程延期申请。
    事件4:建设单位采购的大型设备运抵施工现场后,进行了清点移交。施工单位在安装过程中发现该设备一个部件损坏,经鉴定,部件损坏是由于部件本身存在质量缺陷。
    【问题】
问答题     指出事件1中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事件1中,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的不妥之处及其理由如下: (1)不妥之处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中包括当地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理由:项目主管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2)不妥之处二:评标委员会中有4位技术、经济专家。理由: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一般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即在事件1巾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中要有5人或5人以上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 (3)不妥之处三:由招标代理机构组建评标委员会。理由:应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答案解析】
问答题     指出事件2中建设单位要求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事件2中,建设单位要求的不妥之处及其理由如下: (1)不妥之处一:投标人应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交投标保证金。理由:施工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投标时随投标文件提交。 (2)不妥之处二: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理由: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不妥之处三:中标人的履约保函的保证金额为合同总额的20%。理由: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答案解析】
问答题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说明事件3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各自承担哪些经济损失?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的费用补偿和工程延期各是多少(不考虑工程保险)?
 
【正确答案】建设单位应承担的经济损失包括已建工程的损坏、现场堆放的工程材料损失、建设单位受伤人员的医疗费用、工程修复费用及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施工单位应承担的经济损失包括施工机械损坏的修复费用和施工单位受伤人员的医疗费用。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的费用补偿为:50+3+10+15=78(万元),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故应批准延期1个月。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就施工合同主体关系而言,事件4中设备部件损坏的责任应由谁承担?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事件4中设备部件损坏的责任应由建设单位承担。理由:该设备由建设单位(发包人)采购,采购合同由建设单位和供货方签订,对于施工单位而言,部件本身存在的质量缺陷属于建设单位的责任范围,虽然建设单位采购的材料设备经检查试验通过,但仍不能解除建设单位供应材料设备存在的质量缺陷责任。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