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原材料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用于生产口罩的原材料50吨,货款100万元。该原材料的质量标准以乙公司提供样品为准,为了保证合同的有效履行,双方约定由丙公司为甲提供保证,乙分两次付款给甲。在履行期间,乙先付第一笔货款50万元,甲收到货款后即将第一批25吨原材料运送到乙处,乙在收到货物后,认为与样品标准不符合,但未及时向甲提出,所生产出的口罩无法交付使用。在甲交付第二批货物时,由于供货市场出现问题,该批原材料紧缺,甲于是找到乙协商,以不能提供全部货物为由,希望将合同标的换为品质稍差一些的另外一种原材料。乙考虑到自己的生产计划,于是同意了甲的要求。甲、乙之间的协商一直没有通知丙。后来甲仍然不能履行自己的供货义务,于是甲背着乙与丁达成协议,由丁向乙提供不足的部分。最终,甲、丁提供了全部的原材料货物,但已经超过了合同的约定时间。乙接受了原材料,但是以甲没有按照约定时间履行合同为由行使抗辩权,拒绝履行付款义务。
 问题:  

问答题

本案中合同规定原材料的质量标准应该如何确定?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原材料的质量标准应该按照约定的乙公司的样品标准设定。《民法典》第635条规定,凭样品买卖的,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本案中,甲与乙公司约定该原材料的质量标准以乙公司提供的样品为主,且该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合同中原材料的标准应当按照乙公司提供的样品来确定。

【答案解析】
问答题

本案中乙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合同能否解除?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可以解除。《民法典》第633条第1款规定:“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本案中甲、乙约定分两批交付货物,但第一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样品标准,存在重大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该合同可以解除。

【答案解析】
问答题

甲、乙双方达成的改变标的物的协议是否有效?对丙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 

【正确答案】

①甲、乙双方达成的改变标的物的协议有效。《民法典》第54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本案中甲乙双方变更合同约定标的物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故甲、乙双方达成的改变标的物的协议有效。 ②丙对加重责任的部分不承担责任。《民法典》第695条第1款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本案中,甲乙自行约定将合同标的换为品质稍差一些的另外一种原材料,实则加重了丙的保证义务,故丙对加重责任的部分不需承担责任。

【答案解析】
问答题

甲、丁公司达成的协议,对乙是否有效?为什么?

【正确答案】

甲、丁之间达成的协议对乙有效。《民法典》第551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本案中,是甲与丁私下达成协议并未经过乙的同意。但乙仍接受原材料,系民事法律行为中默示(推定)的方式作出了同意或认可的意思表示。故甲乙之间达成的协议对乙有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