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在对某公司2016年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时发现2016年12月31日有一笔账务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                    159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59000
销售人员年终奖计算表
单位:元
姓名 年终奖金额
李帅 86000
王平 53000
张成 20000
合计 159000
    经询问公司财务人员获悉,该公司销售人员年终奖考核规定,销售人员年终奖依业绩计提,需经公司办公会议结合客户反馈情况确定(每年只发一次奖金),同时,财务人员告知,2017年公司办公会议已对销售人员年终奖进行最终确定,因张成被客户投诉,扣年终奖1800元,其余人员全额发放,经审核年终奖已于2017年3月发放。已知上表中三位人员各月工资分别为(已扣五险一金)6000元、4000元、3000元。
问答题   这部分销售人员年终奖,在2016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年终奖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发放,可以按实际发放数在税前扣除。
   理由: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问答题   分别计算上表中三位人员2016年12月和2017年3月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年终奖实际发放的时候扣缴个人所得税。
   2016年12月,当月发放的工资薪金应扣缴个税:
   李帅:(6000-3500)×10%-105=145(元)
   王平:(4000-3500)×3%=15(元)
   张成:月工资3000元,未超过免征额3500元,无需缴纳个税。
   2017年3月纳税情况如下:
   工资薪金计算与2016年12月工资薪金计算相同。
   年终奖应扣缴个人所得税:
   李帅:86000÷12=7166.67,选择税率20%,速算扣除数555,应扣缴个人所得税=86000×20%-555=16645(元);
   王平:53000÷12=4416.67,选择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应扣缴个人所得税=53000×10%-105=5195(元);
   张成:[20000-1800-(3500-3000)]÷12=1475,选择税率3%,速算扣除数为0,应扣缴个人所得税=[20000-1800-(3500-3000)]×3%=53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