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民事诉讼法》第244条规定:“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试对本条进行分析。
【正确答案】本条是关于协议管辖的规定,一方面肯定了国际民事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合意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利,另一方面也对当事人这种意思自治做了一定的限制,即:
   (1) 在当事人的范围上作了限制。强调只有涉外合同关系中的当事人或者涉及涉外财产权益的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才有合意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利。除此之外,其他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无权行使这种意思自治权。
   (2) 对当事人选择法院的范围上作了限制。强调当事人在合意选择法院时不能随意选择任何国家的法院,只能选择与有关的法律关系有实际联系的国家的法院作为管辖法院。
   (3) 依据法院管辖权的性质,对当事人选择法院管辖权的范围作了限制。强调当事人只能在法院任意管辖权的范围内进行选择,即当事人合意选择法院时,不能违反我国有关专属管辖的规定。
   (4) 基于我国司法制度的特殊性,对当事人选择我国法院时的管辖级别作了限制。强调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如果选择我国法院作为管辖法院,应该遵循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级别管辖的规定。如果按照规定,有关的涉外民事案件应该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就不能选择高级人民法院作为管辖法院。
   (5) 在当事人合意选择管辖法院的形式上作了限制。强调当事人合意选择管辖法院时只能采用书面形式。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