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中介主要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等。
(1)保险代理人
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其办理保险业务,并依法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企业或者个人。保险代理人的权限通常在代理合同或授权书中予以规定,一般包括招揽与接受业务、收取保险费、勘查业务、签发保单、审核赔款等。保险代理人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经过考核和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方能取得资格。此外,在经营过程中,政府主管部门对其有专门的管理规定。
保险代理人依据标准不同,可分为不同的种类。按授权范围不同可分为总代理、分代理、特约代理;按业务范围不同可分为展业代理、检验代理、理赔代理等;按代理性质不同可分为兼职代理、专职代理;按代理对象不同,可分为独家代理、独立代理等。这些分类并非彼此对立,而是相互交叉的,不可能也没有必要统一。
(2)保险经纪人
保险经纪人是指基于投保人利益,代表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并向保险人收取佣金的企业和个人。保险经纪人有专门的保险知识,比较熟悉保险市场情况,能够争取到最好的保险条件。一般说来,保险经纪人不直接承保保险业务而是代替保险需求者购买保单,所以说保险经纪人是代表被保险人购买保险,从保险人那里取得佣金的保险中间人。此外,还有再保险经纪人,即指基于原保险人或再保险人的利益,为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安排分出、分入业务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企业和个人。
(3)保险公估人
保险公估人又被称为保险公证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设立,受保险人或保险人客户委托,向委托人收取酬金,办理保险标的的查勘、鉴定、估损以及赔款的理算并予以证明的企业和个人。
保险公估人的主要任务是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危险的查勘、评估及危险发生后,对损失的原因及程度进行查勘和估计。保险公估人由何方委任,因保险种类不同而不同。在火灾保险方面,往往由保险人委任,但在海上保险方面,多由被保险人委任,由公估人将公证报告书交由被保险人转向保险人索赔。海上保险中的共同海损的牺牲、费用及分担额的计算,习惯上委托海损理算师担任公证,其签署的理算书对共同海损各关系方均具约束力。除上述保险中介人的主要种类之外,还有律师、精算师,相应的组织有律师行、精算协会等。这些保险中介人,不仅与保险合同订立关系密切,而且与整个保险市场运行有关。所以,各国对保险中介人都有适当的管理措施,以保证保险市场的正常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