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专利申请有下列哪些情形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不予受理?
  • A.专利申请类别不明确
  • B.发明专利申请文件中缺少说明书摘要
  • C.申请人直接从外国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邮寄的专利申请
  • D.在中国没有营业所的外国某公司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面交的专利申请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解析] 专利受理的条件 [解析]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39条规定:“专利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一){{U}}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无附图)或者权利要求书的{{/U}},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简要说明的;(二)未使用中文的;(三)不符合本细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四)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或者缺少地址的;(五)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或者第十九条第1款的规定的;(六){{U}}专利申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的{{/U}}。”《专利审查指南2010》5-3-2.2“不受理的情形”中规定:“专利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局不予受理:(1)发明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或者权利要求书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图片或照片或者简要说明的。(2)未使用中文的。(3)不符合本章第2.1节(3)中规定的受理条件的。(4)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U}}或者缺少地址的{{/U}}。(5)外国申请人因国籍或者居所原因,明显不具有提出专利申请的资格的。(6)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U}}没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U}}。(7)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没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8){{U}}直接从外国向专利局邮寄的{{/U}}。(9)直接从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向专利局邮寄的。(10)专利申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的。(11)分案申请改变申请类别的。”综上,选项A、C、D不予受理,符合题意;选项B可以受理,不符合题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