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14年12月,为加快旧城改造,某市城南区政府决定征收黎明小区的房屋。就补偿问题,区政府未能与部分居民达成一致。区政府遂对小吴等反对拆迁的“钉子户”的住宅实施监控并断水断电。小吴在其微博连续披露此事,批评区政府行为违法,引起社会关注。城南区政府以消除社会不良影响为由,要求微博运营商提供小吴的所有微博私信内容,并注销其微博账号。运营商对此予以配合。区政府还就小吴反对拆迁事件录制专题片在区电视台播出,以教育小吴和广大群众。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分析城南区政府采取的措施侵犯了小吴的哪些宪法权利,并阐述理由。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1)城南区政府采取的措施侵犯了小吴的住宅权、言论自由、监督权、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人格尊严等宪法权利。
(2)住宅权:《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在上述材料中,区政府对小吴的住宅实施监控并断水断电,危害了其住宅安全和正常生活,侵犯了小吴的住宅权。
(3)言论自由和监督权:《宪法》规定公民拥有言论自由,并且拥有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权的监督权。在上述材料中,小吴在微博连续披露此拆迁事件,批评区政府行为违法,属言论自由和监督权的行使。区政府要求运营商注销其微博账号,侵犯了小吴的言论自由和监督权。
(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宪法》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区政府获取小吴微博私信的行为侵犯了小吴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5)人格尊严:《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在上述材料中,区政府录制并播出小吴反对拆迁的专题片,损害了小吴的名誉,构成了对于小吴的人格侮辱,侵犯了其人格尊严。